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比较——以15个副省级城市为例 |
| |
引用本文: | 刘娟,黄柳梅.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比较——以15个副省级城市为例[J].中国社会保障,2011(10):26-28. |
| |
作者姓名: | 刘娟 黄柳梅 |
| |
作者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谈到生育,传统观念就是女人的事情,但事实是生产行为由女性完成,生育责任是男女共有的,因此,生育保险不仅与女性有关,也与男性有着密切联系。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这里的"工资总额"就是指男女职工工资总额,
|
关 键 词: | 生育保险基金 副省级城市 男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权益 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 传统观念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