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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付费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探讨
引用本文:董朝晖,范长生.定额付费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探讨[J].中国社会保障,2011(10):74-75.
作者姓名:董朝晖  范长生
作者单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北京大学医学部;
摘    要:建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医改意见》)指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关 键 词:谈判机制  医疗机构  医保机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  付费  定额  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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