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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京Bei Jing社保欠费将按日收滞纳金8月1日,北京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保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申报月报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欠缴  北京市  申报  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问题  滞纳金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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