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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破除习惯性思维
作者姓名:康慨
摘    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理应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媒体、公众更多关注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而恰恰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导致了问题解决的本末倒置。即使是司法十分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较为完备的美国也坦承,如果市场经营的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观故意生产问题食品,钻法律的空子,那再完备的监管体制也无济于事。只能通过对违规者的严惩重处及一次违规、终身禁入的红线,让市场主体不敢违法、不能违规。

关 键 词:惯性思维  食品安全法  生产经营者  市场监管体制  社会责任  第一责任人  违规者  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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