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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契约精神”处理“房闹”
引用本文:吴茂基.坚持以“契约精神”处理“房闹”[J].上海房地,2012(6):61-61.
作者姓名:吴茂基
摘    要:针对近期杭州、宁波由于房价下跌而接连上演的“房闹”事件,有些专家又频频“支招”。有的说对于频发的“房闹”现象,在坚持“契约精神”的同时,也要看到购房者在议价方面先天的弱势地位,看到开发商在推高房价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推开一切责任,在处理“房闹”问题上,不能单单考虑法律因素,还要有道义和情感上的考量。(据5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关 键 词:契约精神  《新华每日电讯》  房价下跌  弱势地位  法律因素  开发商  购房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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