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契约精神”处理“房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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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茂基.坚持以“契约精神”处理“房闹”[J].上海房地,2012(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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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茂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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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近期杭州、宁波由于房价下跌而接连上演的“房闹”事件,有些专家又频频“支招”。有的说对于频发的“房闹”现象,在坚持“契约精神”的同时,也要看到购房者在议价方面先天的弱势地位,看到开发商在推高房价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能以“契约精神”为由推开一切责任,在处理“房闹”问题上,不能单单考虑法律因素,还要有道义和情感上的考量。(据5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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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契约精神 《新华每日电讯》 房价下跌 弱势地位 法律因素 开发商 购房者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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