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必然要求。要真正做到“只减不增”,需要上下联动,严格把关,共同推进。一是要源头“断水”。先要在改革乡镇财政体制上突破。免征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后,乡级财政收入锐减,工商业不发达地区的乡级财政几成“空壳”,财政支出基本上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因此取消乡级财政或县管乡财很有必要。从中期考虑,应取消乡级财政。二是要剪掉触角。乡镇机构庞大,人员无限增长,主要原因和责任不在乡镇,而在“上面”。乡镇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大多受制于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这里既有体制上、组织上的硬性安排,也有人情、面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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