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股东代位诉讼的当事人安排
引用本文:蔡志猛.论股东代位诉讼的当事人安排[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2):114-116.
作者姓名:蔡志猛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河南安阳455000
摘    要:股东代位诉讼制是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未能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产生主要是源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需要。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股东,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公司的诉讼地位则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告一方参加诉讼。

关 键 词:股东代位诉讼  公司  股东  当事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