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代位诉讼的当事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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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志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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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师范学院政法系 河南安阳4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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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代位诉讼制是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未能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人的法律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其产生主要是源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需要。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股东,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公司的诉讼地位则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告一方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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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代位诉讼 公司 股东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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