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02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四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无偿划拨,其中很多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用地,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政府限价的康居(安居)住房及廉租住房、大学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用地都在名单之列。另外还有非营利性大专院校、业余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非营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站、用于全民健身的大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及设施等。这些土地的使用方都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 那么,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使用者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处置呢?这些对普通百姓有什么利好影响吗?为此我们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处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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