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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若干问题及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张静  张乐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1 [2]不详
摘    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金融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客观要求。我国已有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表明,现行的市场退出制度尚存在诸多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介绍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市场退出制度的立法层面探讨了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框架的相关问题。作者指出市场退出应遵循五大原则;立法应明确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和具体职责;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解散、撤销及破产三种退出方式,完善程序立法;并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配套机制,以完善我国市场退出的制度建设。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英国 美国 中国 日本 金融监管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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