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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摘    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7]468号)有关规定,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上缴财政时使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如下:

关 键 词:农业综合开发  股权收益  投资参股  财政部  收缴管理  国有  中国人民银行  政府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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