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核心范畴的反思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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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会会.法哲学核心范畴的反思与重建[J].改革与开放,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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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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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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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哲学核心范畴是指对法哲学范畴体系和理论体系建构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与法哲学基本范畴具有普遍联系并对其具有逻辑统摄功能的,能总体反映或揭示法律现象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法学范畴。法律关系应当成为法哲学核心范畴,这既是对各种法哲学理论不断反思的结果,也是对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因此,对法哲学核心范畴进行反思与重构既是法学理论创新之必须,也是法律实践不断深化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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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哲学 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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