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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间接受害人范围思考
引用本文:孙玉.扶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的间接受害人范围思考[J].改革与开放,2009(8).
作者姓名:孙玉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间接受害人范围的确定,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仍然存在重大争议,立法上不尽统一,审判中也是差别巨大。围绕胎儿能否成为扶养损害赔偿的主体,间接受害人是否应当包括有扶养期待权的权利人等困惑,笔者从制度完善、利益保障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 键 词:受害人  胎儿  扶养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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