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完善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韦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完善研究[J].河北企业,2024(4):115-117. |
| |
作者姓名: | 韦钰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 |
| |
摘 要: |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颁布施行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分类课税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符合国际一般潮流。但是,我国目前综合所得范围仅限于工资、薪金等四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仍然置于分类所得项下,难以体现日益重要的税负公平原则。因此,更新关于综合所得的观念认识势在必行,理论指导实践必然会促进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范围 税负公平 劳动所得 资本所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