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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的法治新局
摘    要:<正>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群众办理社保业务的高频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期“条例解码”栏目对此进行深度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案例指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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