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 |
| |
引用本文: | 陈庆保.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J].财会通讯,2006(4). |
| |
作者姓名: | 陈庆保 |
| |
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 |
| |
摘 要: | 一、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设计存在的问题(一)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对于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的优势在于它使公司的财务压力增大。因为如果投资回报没有达到募集说明书中的预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将不会行使转股权,公司将不得不到期还本付息。所以,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必须尽全力管理好投资项目,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促使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上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但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这一优势,因为如果发行人经营不力,投资项目回报不尽理想,二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