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传销某保健系列产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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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工商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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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1999年9月23日,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某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罗某涉嫌传销某品牌系列保健产品,遂通知县工商局联合予以查处。县工商局与县公安局协商后,于9月27日对罗某的住宅进行了检查,当场扣留其某保健品系列产品10件,计1561盒(瓶)。9月29日,县工商局对罗某涉嫌传销的行为正式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罗某于1999年4月开始,作为某保健品公司的本地区总代理,负责本地区的业务往来,按照公司规定的运作方式,发展业务员,推销某保健品系列产品。其推销方式为:任何人如果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须先以298元/份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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