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操作难点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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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符敏.《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操作难点及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4(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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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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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存款人利用银行结算帐户结算业务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为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 第一、机构职能权限界定难。(1)《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帐结算要求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目前邮政储汇机构办理了代发工资业务,如果按照办法规定,办理这项业务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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