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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问题研究——以间接正犯的正犯性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欣铭,初轶华.间接正犯问题研究——以间接正犯的正犯性为视角[J].商,2013(16):195-195.
作者姓名:李欣铭  初轶华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为11D077.
摘    要: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是刑法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直接正犯由本人亲自实施分则中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而间接正犯是将他人作为工具利用,让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形。事实上只有亲自实施的犯罪的人才能被作为正犯并进行正犯处罚,而间接正犯在这一点上与狭义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类似的构造,尤其是在教唆犯的关心层面上,它都是属于诱导他人犯罪并且通过其他人实现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是通过简介正犯何以作为正犯处罚的的层面上进行阐述,也就是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

关 键 词:间接正犯  正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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