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刍议“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引用本文:侯贵菊.刍议“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J].新智慧,2004(11B):43-43.
作者姓名:侯贵菊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于年度末了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应收款项是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所核算和反映的内容。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又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歉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当某项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往的做法.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四种方法,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要求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关 键 词:余额百分比法  坏账准备  会计核算  企业管理  会计科目  计提比例  财务状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