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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标文件发布同时须送省财政厅备案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0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该《通知》已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关 键 词:招标文件  备案工作  省财政厅  福建  政府采购工作  省级政府采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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