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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 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关 键 词:
人民币结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货物贸易
西藏自治区
法规
政策
人民银行
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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