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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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竹平,卢文峰.略论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铜陵学院学报,2004,3(2):76-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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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竹平 卢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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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0 2.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安徽,六安,2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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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也是法院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确立科学合理的送达机制,对于保证程度公正和诉讼的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法官、书记员执行送达,以直接送达为主,以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为辅的职权主义送达模式,背离公正和效率的司法原则,应全面改革和完善。从而确立由当事人参与送达;书记员管理送达;司法警察和书记员执行送达,以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为主要送达方式的送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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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民事诉讼法 文书送达 |
文章编号: | 1672-0547(2004)02-0076-03 |
On Reform and Perfection of the Delivery System in Civil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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