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商业银行败诉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队伍力量不足或者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机构,但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支行)法律队伍的力量还明显不足,一些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防范法律风险,从而引发纠纷并最终导致败诉.例如,某商业银行支行在为某公司出具意向性保函(并非保证合同)之后,该行业务人员未征求有关法律意见就在该公司发出的<保证贷款确认书>上签字,法院最后依此认定担保关系成立,使银行承担本不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又如,在商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通常只要求抵押人本人到场签名即可,往往忽略抵押人本身的行为能力,但在一起败诉案件中,抵押人就以其签字时无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免责,最终被法院认可并判决抵押无效,从而使银行贷款失去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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