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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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佩吾.邮电企业法律顾问职责[J].邮电企业管理,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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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佩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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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邮政储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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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通信企业应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理由有三:一是邮电企业与外界的横向联系越来越广泛和频繁,同时与国外的往来也日益增多,这些交往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二是局长在行使法人代表权力时,应得到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包括重大决策的法律可行性分析等;三是现有各级企业领导班子的法律意识较淡薄,需要加强。鉴于此,建议各级邮电企业尽快设立法律顾问,以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1、参政。法律顾问应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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