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摘    要:方圆仲裁员: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台湾企业,近期销售了一批产品给设在昆山的某合资企业,我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对方的赁款。我们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我们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是目前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比较大的问题,

关 键 词: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争议解决机构  台湾企业  电子产品  销售合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