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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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兰平.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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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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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交通学校,湖南,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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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产生是公司制企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后存在诸多缺陷: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不到位;公司高层人员的选择存在政府行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在于;优化董事会内部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能;落实股东大会制度,分散股权,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弱化政府行为,完善高层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完善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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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 政府行为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投资主体 监事会 公司制企业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4614-(2001)03-00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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