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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的变革与社会保障法之肇始——兼论弱势群体的保护
引用本文:谢志红.侵权行为法的变革与社会保障法之肇始——兼论弱势群体的保护[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1):68-72.
作者姓名:谢志红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针对不断变迁的西方经济和社会背景,论述了近代西方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为了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现代侵权行为法在目标、价值取向、归责方式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新的社会价值功能的定位除了引发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的产生,也引起了一个新兴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保险法的繁荣.在变革中,为理清侵权行为法和社会保障法两者的不同法域,西方社会经历了迂回和曲折.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在这次变革之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人类自然理性的回归.

关 键 词:弱势群体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社会保障法
文章编号:1008-2972(2004)01-0068-05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5日

Reform of Tort Law and Beginning of Social Security --Also on Protection of Disadvantageous Grou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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