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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初探
引用本文:时金铭.邮电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初探[J].邮电企业管理,1990(6).
作者姓名:时金铭
摘    要: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现行的邮电管理体制,是以邮电系统领导为主,地方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具有既对全国通信工作实行行政管理,又经营管理各项邮电通信业务的双重职能,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因此,邮电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既有可能作为行政机关当被告,也有可能作为邮电企业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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