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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规定
作者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
正财税[2012]4号文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关 键 词:
房屋权属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重组
契税
投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破产企业
服务年限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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