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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规定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2]4号文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关 键 词:房屋权属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重组  契税  投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破产企业  服务年限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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