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金融企业递延所得税核算管理 |
| |
引用本文: | 王刚,李瑞波.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金融企业递延所得税核算管理[J].金融会计,2009(12):4-11. |
| |
作者姓名: | 王刚 李瑞波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 |
| |
摘 要: | 因行业的特殊性,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每年需为此确认大量的递延所得税,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因既涉及会计准则又涉及税收法规显得十分复杂,难以理解和把握。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着手,全面分析我国递延所得税核算方式的变化过程,深刻剖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计算方法,对比分析金融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举例说明金融企业的暂时性差异项目及其递延所得税处理,并提出做好递延所得税核算管理的有关建议,以期为各金融企业财会人员和应税人员提供参考。
|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递延所得税 金融企业 核算管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企业会计处理 税收法规 企业财会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