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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引用本文:刘平.论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10(1):90-94.
作者姓名:刘平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作权法》及其相关法规对版权巡权的行政处罚主体和承担行政责任的版权侵权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才能对版权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海关只对涉及侵权复制品进出口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一般说来,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

关 键 词: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  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权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文章编号:1008-2506(2003)01-0090-05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1

On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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