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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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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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揽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 跨地区 通知 印发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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