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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部审计处罚权的非必要性
作者姓名:庄作科
作者单位:宁波电业局
摘    要:国家审计署2003年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的审计职责和应享受的权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但笔认为,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职责的履行而享受的权利,最多只是一种追究责任的建议权,不是像国家审计那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审计处罚权。

关 键 词: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处罚权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国家审计署 审计职责 权限范围 主要负责人 权力机构 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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