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执行立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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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吉根.浙江行政执行立规矩[J].城市技术监督,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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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吉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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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从现在起,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举报造假行为的 人可随时向执法机关了解所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因为刚刚出台的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案件办理结束 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可以联络的举报人。 该规范对《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作了进一步 细化,并根据实践加进了一些特别措施。规范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 结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出了详尽要求。规范规定,受理企业、打假 中介机构等的打假请求,应要求其提供《打假请求书》及相关的营业执 照、商标注册证、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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