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型递减折旧法之四——可控余额递减法 |
| |
引用本文: | 支善英.调控型递减折旧法之四——可控余额递减法[J].内蒙古财会,1997(12):44-45. |
| |
作者姓名: | 支善英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
| |
摘 要: | 快速法中的余额递减法,各年为统一折旧率.随余额减少逐年递减折旧,计算方法简捷,但它有一点缺陷是:第一年折旧过高,使用年限越长的递减程度越大。以净残值率5%为例:第一年折旧是平均年折旧的222%(4年)至305%(45年);最后一年折旧占第一年折旧的10.6(4年)至5.3%(45年)。这
|
关 键 词: | 可控余额递减法 快速法 固定资产折旧 计算方法 会计处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