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传统商标及其显著性的认定
引用本文:黄晖.传统商标及其显著性的认定[J].工商行政管理,2001(20).
作者姓名:黄晖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摘    要:传统商标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所构成的平面视觉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也仅限于“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显著性问题的提出虽然传统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都可以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表示国家或军队的符号或具有不良影响的符号注册为商标;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必须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出处;所谓在先性,是指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业已存在的合法在先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