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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给银行的启示
引用本文:杨爱军.企业破产给银行的启示[J].辽宁经济,1995(4).
作者姓名:杨爱军
作者单位:新宾县工商银行
摘    要:继抚顺市玻璃厂破产之后,抚顺市第二家企业马架子煤矿于1994年10月24日宣告破产。银行在贷款清偿过程中得到如下启示: 一、办理周转额借款转期手续一定要慎重 199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新宾县支行依据中国工商银行(86)工银发字第258号《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工业周转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给马架子煤矿到期的90万元周转额贷款办理了转期手续,重新鉴订了贷款抵押合同。由于银行在办理抵押合同变更了部分抵押物,增加了13件抵押物,价值(原值)65万元。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工行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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