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公共利益”之痒——从征收和拆迁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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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耘,杜佳毅.《物权法》中的“公共利益”之痒——从征收和拆迁谈起[J].金卡工程,200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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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耘 杜佳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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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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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能否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是考验一个社会政治与法律发展程度的关键因素。《物权法》尽管提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但仍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缺少公益界定的物权法会大大削弱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使得"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立法初衷难以实现。本文从征收和公益拆迁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结合《物权法》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分析了公共利益的内涵、特征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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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拆迁 物权神圣 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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