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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圆以下不应写“整”字
作者姓名:孙金华
作者单位:人行静安区办
摘    要:你刊1983年第七期的小议论:“票据的金额大写位数不宜固定印刷”一文,最后一句:“最后无分值时写正字”不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填写凭证的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通知中规定:“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圆以下不应写“整”字。故圆下有角而无分值的也不能写“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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