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价格中的问题与改革策略 |
| |
引用本文: | 王志琴.公共物品价格中的问题与改革策略[J].价格与市场,2003(2):11-12. |
| |
作者姓名: | 王志琴 |
| |
摘 要: | 公共物品 ,一般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提供的自然垄断产品 ,即由一家厂商经营要比多家厂商经营具有更高的效率的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如电力、电话、城市用水、用气、铁路等服务物品。一、我国公共物品价格形成中的问题(一 )价格形成主体错位公共物品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 ,其价格由国家直接制定或批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 ,国家在制定公共物品 (指非纯公共物品 )价格时 ,既要考虑其成本的变动 ,保证生产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 ,以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 ;又要考虑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行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增进社会福利 ,致使价格的调整不能及时反映成本…
|
关 键 词: | 公共物品 中国 价格形成主体 价格歧视 价格体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