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均衡与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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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惠林,佟玉英.底线均衡与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J].活力,2012(10):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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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惠林 佟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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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教育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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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公共财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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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29日颁发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要推进制度建设,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准,重构农村教育财政体制,确保底线均衡,真正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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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义务教育 底线均衡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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