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法律效力层次亟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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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进中.我国反洗钱法律效力层次亟需提高[J].南方金融,2002(11):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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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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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广州,5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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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洗钱已演变为一个横跨国境的、操作隐蔽的淅兴国际犯罪领域。反洗钱必需重典治乱。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转轨时期也日益受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本文在综述法律在国际反洗钱中的极端重要性及我国反洗钱法律严重缺乏的基础上,提出要增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效力层次,乃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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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反洗钱 法律效力 洗钱犯罪 犯罪控制 |
文章编号: | 1007-9041(2002)11-0034-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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