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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其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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