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土地督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地督察发现问题的表述、归类等方面的问题逐步显现,制约了督察的效用,开展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标准研究成为当前土地督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必然.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这个课题展开了研究,形成了《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标准》.该标准将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为耕地保护、农用地转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相关部门履责、土地管理政策文件、国土部门工作、其他等10个一级类,包括52个二级类、118个三级类.这套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推进土地督察规范化建设,提高土地督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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