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中国审计报》报道:浙江省一审计局对该局所在地的一市政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依法要求该市政建设项目承建商提供相关财务收支资料,但该承建商在审计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后仍拒绝提供。该审计局随后经请示上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了对该承建商处以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为此,该承建商对该审计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的结果是以审计机关胜诉而告终。不过,作者提到,审计机关虽然在该场诉讼中胜诉.但在诉讼结束后。面对拒不提供.审计资料、拒绝审计调查的情况,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审计机关就难有作为,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正常进行。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尤其非国有单位拒绝提供资料的情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能强制非国有单位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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