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税和企业扩权与计划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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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礼群.利改税和企业扩权与计划体制改革[J].经济研究,19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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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礼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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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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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正确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搞活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为此,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全国将普遍推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同时,为适应利改税以后经济生活的要求,国务院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这是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计划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改革计划体制对于顺利地贯彻实施国务院的这些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分析实行利改税和企业进一步扩权以后经济生活的新趋势,研究计划体制面临的新课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配套改革的措施,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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