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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新趋向
作者姓名:卢文
作者单位: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纠正了“左”的错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推动下,通过实行生产责任制,调整了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目前,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已占原有生产队总数的98%;其中,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占95%。单一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已逐渐变成多种形式承包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在不同程度上结合的合作经济。同时,各种形式的新的经济联合体和个体的、私人的经营也纷纷出现,使农村经济空前活跃,蓬勃发展。这种改变适应了我国的国情、符合群众的要求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既继承了过去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又扬弃了它的消极因素;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它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反复的实践中选择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作经济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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