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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场用工制度小议
引用本文:王盛胜.垦殖场用工制度小议[J].老区建设,1988(8).
作者姓名:王盛胜
摘    要:地处山区的垦殖场的用工制度,长期以来同自产自销的自然经济一样,靠“自然增长”的办法,扩充职工队伍。凡是场内正式职工的子女,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在场就业,两年以后就可以转为正式工。这种用工制度对稳定农垦职工的思想情绪,坚定他们在荒山僻壤安家生根的决心,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它给垦殖场的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自然增长”的办法依据的是人口增长的因素,而不是生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职工队伍畸形膨胀。其二,“自然增长”办法诱发了职工及其子女对企业的依赖性,“文化高不高与我无关,到了16岁就去上班”,致使劳动后备军缺乏应有的思想素质和文化、科技知识水平。其三,鉴干职工队伍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超员现象严重,极不利于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在商品经济的形势下,引入竞争机制是搞活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自然增长”办法就愈来愈明显地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其结论就必然是:取消“自然增长”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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