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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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艳,杨志.更正[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15):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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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艳 杨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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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双鸭山市第四粮库 [2]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财政学03-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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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7月1日执行的《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项质量要求的核心。但是,有的财会人员把对社会的诚信承诺抛到了九霄云外,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提取秘密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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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诚信 刻不容缓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虚假会计信息 财务报表 《会计法》 秘密准备金 可理解性 质量特征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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